為加強濕地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天津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天津市濕地總面積為29.56萬公頃,主要包括濱海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人工濕地5個類型。目前,全市擁有七里海、北大港、大黃堡、團泊4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880平方公里。
《條例》規定,保護濕地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濕地的義務,有權對破壞、非法侵占濕地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或者控告。同時,鼓勵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志愿服務等多種形式參與濕地保護活動。對濕地實行分級保護管理,將濕地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天津市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由市政府設立保護標志,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濕地保護標志。
《條例》規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每5年開展一次全市濕地資源調查,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調查情況。在列入天津市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內從事科學研究等活動的,不得超出濕地承載能力、改變濕地生態功能、破壞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
《條例》明確了重要濕地內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獵捕野生動物、采挖野生保護植物、挖砂取土、開墾燒荒、填埋排干濕地、取用截斷水源、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引進外來物種、破壞監測設施等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違反規定的將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記者了解到,目前由于國家尚未出臺將濕地作為一類生態系統進行保護的法律法規,天津市通過立法強化濕地保護責任落實,增強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對加強濕地保護具有重要意義。